什么情況下擔保合同會無效
一、什么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合同會無效:
(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的擔保合同無效。
(2)當事人歹意串通簽訂的危害國家、團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會為無效合同。
(3)擔保合同內容違法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按照本法和其他法令的規則締結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用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令另有規則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差錯的,應當根據其差錯各自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什么情況下視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視為確立了侵占罪的建立:
首先是將代別人收受、保存的財貨據為己有且不依約歸還;
其次則是確知這些財貨乃別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卻仍堅持不合法占據拒不返還者;
最后便是未經合理授權而擅自占有別人數額較大的產業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別人資產不合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罰金;
數額巨大或許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分金。
將別人的遺忘物或許埋藏物不合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的規則處分。
本條罪,告知的才處理。